•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2 18:17:42 股吧网页版
奥来德: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1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 号),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2,145,9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2.7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275,712,088.9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0,648,230.5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到位,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同日出具了中名国成验字【2026】 第 000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吉林奥来德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为“OLED 显示核心材料 PSPI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200201419000128341;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0201419000127563。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200201419000127563,截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271,328,266.69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萍、吕晓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