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来德
股票代码:6883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轩景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轩菱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李汲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名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华光路三佳综合楼336室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华光路三佳综合楼33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4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9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11
第六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指 轩景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指 轩菱忆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指 李汲璇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指 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减少至30.00%
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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