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公司就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奥来德签订《保荐协议》,该
2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奥来德业务经营情况,对奥来德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未发生按相关规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 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5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未发生违法违规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及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已督促奥来德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 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奥来德的信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
11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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