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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9 18:46:41 股吧网页版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金李梅保证向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
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金李梅女士(以下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4,558,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出让方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首发前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金李梅 32,780,000 34.51%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金李梅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其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第五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及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公司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将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4,558,97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80%,转让原因
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数量

拟转让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全部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原因
(股)

自身资金
金李梅 4,558,970 4.80% 13.85%

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银河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5

月 19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银河证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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