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目 录
释 义......1
第一部分 引言 ......1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1
二、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工作过程 ...... 2
三、 本所律师声明及承诺 ...... 3
第二部分 正文 ......5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 6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6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0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0
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1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3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4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6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8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0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1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1
十四、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2
十五、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3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24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4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5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8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8
第三部分 结论 ......31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天册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
所)
公司/上市公司/
华光新材/发行 指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人
华光有限 指 杭州华光焊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其设立时的名
称为杭州华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 指 金李梅
控制人
杭州孚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设立
孚晶焊接 指 时的名称为杭州铧广焊料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孚
晶焊料科技有限公司
孚汇国际 指 Forte Weise Global Commerce Co., Limited(孚汇国际商贸
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光香港 指 Hua Guang (Hong Kong) Holdings Co., Limited (华光(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Forte Da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Investment Co.,
孚得香港 指 Limited (孚得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
孚得新加坡 指 Forte Day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 Ltd.
(孚得国际(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孚光新加坡 指 Fulight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 Ltd.(孚光
国际(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Hua Guang Welding Advanced Materials (Thailand) Co.,
泰国华光 指 Ltd. (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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