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7号),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893,0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198,999,977.4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88,51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611,466.6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9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01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光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1748909066666 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地项目(二期)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04067960015003033183 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余杭支行 地项目(二期)
华光焊接新材料(泰 中国银行(泰国)股 100000301470654 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
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地项目(二期)
华光焊接新材料(泰 中国工商银行(泰 5100347441 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
国)有限公司 国)股份有限公司 地项目(二期)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丙方为保荐人银河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050161748909066666/304067960015003033183,截至2026年2月28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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