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 日 15:00 时以现场和视
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李梅女士召集和主
持,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
参加董事 7 名,实参加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 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3551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26,950,000.00 元, 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2,055,295.60 元,合计计划置换金额为 29,005,295.60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要求,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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