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2025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拥有合
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注册会计师中,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中汇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47,291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共计 20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6,963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疗等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
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
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中汇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证,一致认为中汇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
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中汇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汇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视频相结合形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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