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16:54:00 股吧网页版
中微半导: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
已完成回购,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1,506,639 股,公司回购专业证券账户合计持有股份 1,506,639 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 400,365,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506,639 股后的股本 398,858,361 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99,714,590.25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8,858,361×0.25)÷400,365,000≈0.24906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4906)÷(1+0)=前收盘价格-0.24906元/股。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2)以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鹏 谢锐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