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07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公司股东周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参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周彦先生(以下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8,00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
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2 月 5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数量、占总股本
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周彦 91,800,000 22.93%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周彦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属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亦属于中微半导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本次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承诺。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8,007,3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转让
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原因
周彦 8,007,300 2.00% 8.72%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以中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8,007,3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8,007,3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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