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金秋)
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个人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我、吴敬及宋晓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选任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华金秋,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博士。1992年9月至1997年8月任江苏省盐城市电化厂会计,2005年1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师、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2013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深圳市达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1年2月任中和信(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合尚融特色小镇(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中新时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1283)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2025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 勉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内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数 数 数 次数
华金秋 6 6 0 0 1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的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参与专门委员会审议公司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我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会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关于2024年度科创板芯片设计环节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所关注问题复盘总结,参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专项讨论,基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议案是否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提出独立意见,与管理层沟通 H 股发行目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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