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晓科)
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个人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我、华金秋及吴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5名董事,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我和孙晓岭,占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选任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宋晓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物理系博士。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主任设计师/高级工程师,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永攀创业投资公司创始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 勉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宋晓科 11 11 0 0 4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的两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参与专门委员会审议公司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我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参与了对公司章程修改的会议,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确保公司章程更加贴合公司情况。参与现场沟通了解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安排、资金保障及合规性,确保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股东利益;此外,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驻公司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现场沟通会, 旨在了解审计机构的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及潜在风险点,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积极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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