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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0:16:02 股吧网页版
帝奥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
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八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目标、未来发展规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决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普通职工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多措并举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稳步提升,具体如下:

(一)坚持效益导向与公平兼顾相结合,公司经营效益稳步增长、具备薪酬增长条件时,优先保障普通职工薪酬合理增长,确保薪酬分配向一线岗位、核心研发岗位、关键业务岗位及艰苦岗位适度倾斜。

(二)定期调研同区域、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普通职工薪酬标准,确保公司职工薪酬具备市场竞争力;
持续完善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绩优职工优先享受薪酬上调待遇;畅通职工职业发展通道,持续完善管理序列与研发技术序列并行的晋升机制;结合公司效益发放节日福利、绩效奖金、专项奖励等,提升职工综合薪酬待遇水平。

(三)人力资源部为普通职工薪酬管理的牵头执行部门,负责开展薪酬市场调研、拟定薪酬调整方案、持续完善绩效考核与职业发展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普通职工薪酬增长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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