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益方生
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发布的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上述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 7 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
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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