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收
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
协议》。鉴于双方在 2020 年 2 月 24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
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 2027年 4 月 28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胡新荣、宋昌宁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处理
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如果协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一致行动人中合计或者单独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最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另一方必须根据该意见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五年,即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届满。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新荣持有公司 37.02%的股份,宋昌宁持有公司 30.29%
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67.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为公司董事长,宋昌宁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胡新荣、宋昌宁于近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 2027年 4 月 28 日,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三、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新荣、宋昌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未发生变化,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的约束。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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