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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2:31:07 股吧网页版
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卢北京:男,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
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授薪律师、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湾区梦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卢北京 8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事项,依法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责。通过问询沟通、资料查阅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与履职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规范执行;与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
的问题,督促审计机构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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