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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2:33:14 股吧网页版
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

本人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伟力,男,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株洲众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深圳市标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社会任职:曾任中国照明学会第六届、第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顾问,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会长,株洲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所专家委员会主任;现任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特别顾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施伟力 2 2 0 0 否 1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以上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并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依法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责。通过问询沟通、资料查阅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与履职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审部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内审部的工作,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在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进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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