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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辉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辉娥)

本人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辉娥:女,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泰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深圳市祺思妙想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贺辉娥 6 6 0 0 否 2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勤勉尽责,立足自身专业优势,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依法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责。通过问询沟通、资料查阅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与履职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规范执行。在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议案的审议过
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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