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责任,保证内部审计质量,保证公司经
济运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内部审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
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
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效果、
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本制度是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依法办理审计事项应遵循的行为规
范。
第六条 内部审计应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准则,审核各方利益的均衡性,审
核各项经营业务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权责流程;审核各项业
绩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
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
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
送审计委员会。
第二章 内部审计关键控制点
第八条 公司应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
分工,以避免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提升专业素质,完善内部审计方法,提高内部审计
质量,以避免因内部审计效率不高和质量低下而造成内部审计成本
增加。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避免道德风险。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实施内部审计应以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作为
指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
施。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三章 内部审计权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经授权实施各类审计
业务、进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等。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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