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6:16:01 股吧网页版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756家,2024 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7.3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已完结(天健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 需在 5%的范
华仪电

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围内与华仪电
气、东 2025 年 3

投资者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气承担连带责
海券、 月 6 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 任,天健已按
天健

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 期履行判决)
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
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
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