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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9 16:50:42 股吧网页版
嘉元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关于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undiallawfirm.com

信达专字(2026)第 012 号
致: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进行确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及信达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已向信达作出承诺:保证其已向信达及信达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件以及书面说明、承诺或口头证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保证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中所有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文件材料的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2.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信达仅就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有关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信息或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有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文件。

信达及信达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实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经信达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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