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经理)、联席总裁、常务副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
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
符;
(四) 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五)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
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
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等组成。
(一) 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
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即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所得。
(四)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充福利
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方案,标准为 10 万元/年(税
前),按月平均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
采取自我评价或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二) 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
领取薪酬。
(三)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
署的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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