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使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89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848.573 万股的 3.94%,不设置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022 年,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尚有 316.48 万份仍在有效期内。2023 年,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
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 258.40 万份仍在有效期内。2024 年,公司实施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 762.30 万份仍在有效期
内。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10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268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756 人的 15.26%,包括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分公
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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