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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8:50:46 股吧网页版
固德威: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
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重大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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