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市值管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市值管理;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四)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主要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八)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等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或资 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 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 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复印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
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
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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