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
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2、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七条 公司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公司分红如需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
量。
第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解释性说明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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