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
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4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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