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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0 13:08:02 股吧网页版
骄成超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骄成超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骄
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2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44.7348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55.2652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4,981,23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8.87%,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的
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5 年 9 月 27 日为非
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司总股本 82,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000,000 元,转增 32,800,000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14,800,000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933,360 股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本次股份归属后,公司总
股本由 114,800,000 股增加至 115,733,360 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阳泰企管、实际控制人周宏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2、股东陆惠平、无锡苏民润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鉴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鉴霖企管”)、上海能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间接股东陆建峰、隋旭升、王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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