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成
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形式为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提出的议案应符合如下标准:
(一)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作相应记录。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出、通讯方式(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召开董事会的,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可以豁免通知程序,即时召开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开与表决
第十六条 会议准备
(一) 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二) 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董事会秘书汇总拟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议案,
并按照相关规定,初步审核议案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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