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55:46 股吧网页版
正弦电气: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
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四)项目团队变更情况

2025年度,立信原项目合伙人宣宜辰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变更为陈雷先生,
徐隆岚先生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项目合伙人陈雷先生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情形。本次变更系立信内部正常工作调整,相关审计工作已有序交接,未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配备了专属专业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及工业自动化行业审计经验,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立信后台支持团队涵盖税务、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等多领域,技术专家全程参与审计支持,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资源配备充分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立信结合公司业务特点、行业属性及年度经营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重点聚焦公司核心业务领域与重大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核算、成本控制、合并报表编制、关联交易合规性、募集资金使用、开发支出资本化等关键审计领域,审计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能够有效识别与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立信严格按照既定时间安排推进审计工作,明确预审、终审各阶段关键节点,积极配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进度要求,高效完成审计证据收集、审计程序执行等工作,最终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了审计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按时合规完成。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立信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完备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并针对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及整改等环节制定并执行有效的政策与程序,切实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标准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已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标准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标准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均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