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1 个月书面
通知董事会,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具体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章程》或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权限以外的事项。
(二)日常经营事项
1、公司采购原辅材料、燃料和动力及其付款事宜、销售产品等日常经营活动,由总经理审批执行或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执行;
2、日常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对外担保、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