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刘微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年6月1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次)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刘微芳 8 8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独立董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刘微芳 -- 5/5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应用于能源热管理的真空绝热板项目”的议案》。经与各位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该项目将逐步提升公司新产品的量产能力,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增量。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各项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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