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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34:51 股吧网页版
赛特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梅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郝梅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
授级高工。1985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
历任玻璃及纤维复合材料部主任、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院副总工、院长特助等职,2004 年晋升教授级高工(正高工)。2023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高级顾问、材料科技与艺术中心主任。现兼任硅酸盐学会电子玻璃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光伏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绝热材料协会气凝胶分会副会长,中国建筑玻璃和技术玻璃协会常务理事,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城市更新和改造专委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开发银行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入库行业专家等。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新能源00438.HK)独立董事。2023 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次)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郝梅平 8 8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出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独立董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郝梅平 3/3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应用于能源热管理的真空绝热板项目”的议案》。经与各位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该项目将逐步提升公司新产品的量产能力,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增量。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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