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ESG)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的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ESG工作小组等工作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ESG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ESG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战略规划、ESG目标、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战略、运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ESG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和分析,指导ESG工作小组制定应对措施;
(六)定期审核ESG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与ESG目标的达成情况;
(七)审阅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ESG工作方案、ESG管理制度等。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ESG相关资料;
(二)ESG工作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和ESG工作小组提交的ESG相
关材料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和ESG工作小组提交的相关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战略 与 ESG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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