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公司设 ESG 工作
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 ESG 工作
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管理体系各机构具体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ESG 目标、ESG 治理体系等重大决策;
2.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ESG 战略规划、年度 ESG
报告、ESG 管理制度等。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ESG 目标、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对公司战略、运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 ESG 风险和机遇进行
识别和分析,指导 ESG 工作小组制定应对措施;
3.定期审核 ESG 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与 ESG 目标的达成情况;
4.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ESG 工作方案、
ESG 管理制度等。
(三)ESG 工作小组
1.制定公司 ESG 工作的中短期目标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组织和安
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2.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
3.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
及趋势;
4.定期复盘 ESG 工作成果,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
理化建议。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
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信息;
(五)公司各子公司应建立 ESG 管理机制,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 ESG 指标、
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
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报送给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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