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3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11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1
四、发行人的设立......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5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8
八、发行人的业务......1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7
十二、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8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及修改......28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2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31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31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4
二十二、对本次发行的结论性意见......34
释 义
下列词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表明并不适用,在本法律意见中具有如下含 义: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凌云光 指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8,500.00 万元(含本数),
发行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且不超过 46,000,000 股(含本数)
凌云光前身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
凌云光有限 指 史上的曾用名为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
司、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凌云光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JAI 指 JAIA/S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收购 JAI 100%的股权
东台凌杰 指 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
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台凌光 指 东台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
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台凌视 指 东台凌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
凌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台凌诚 指 东台凌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
凌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凌云光 指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凌云视界 指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凌云天博 指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视迅 指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凌云光通信 指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元客视界 指 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元客方舟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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