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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19:02:21 股吧网页版
凌云光: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1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8,253,662 股

2、发行价格:38.0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5,281,985.5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69,829,582.85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18,253,662 股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8,253,66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479,230,395 股(发行完成后)的 3.81%。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姚毅,实际控制人仍为姚毅、杨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6 年 2 月 4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5.40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或“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8.09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7.6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数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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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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