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路维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1,500 万元(615 万张,61.5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1,500 万元(615 万张,61.5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31 年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 月 17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6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1,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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