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7:50:40 股吧网页版
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债券代码:118056 债券简称:路维转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路维转债”,债券代码:118056)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5 年 11月 25 日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核准文件和获批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615,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6,150,000 张,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15,000,000.00 元。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路维转债

(四)债券代码:118056

(五)发行规模:61,500.00 万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T 日)至 2031 年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
四年 1.0%、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