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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路维光电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内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议各项议案,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玉周、杨洲、梁新清组成,其中李玉周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玉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共召开 5 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 审议通过的议案



(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5年4 (三)《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六次会议 月 18 日 (四)《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4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8 日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8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9 日

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审计委员会第 10 月 30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次会议 日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审计委员会第 11 月 24 (一)《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次会议 日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在审计期间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充分沟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 年,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以及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三)审阅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及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发表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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