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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20:36:43 股吧网页版
汇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3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包含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的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分配

第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薪酬策略、年度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科学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情况、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可以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行使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
销。

独立董事津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和地域标准,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与地域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程序确定。

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用于奖励对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做出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原则如下:

(一)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
准、程序及公司管理规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绩效,综合考虑岗位、责任、能力
和贡献。

第六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薪酬原则上按月发放,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
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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