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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3 19:59:00 股吧网页版
汇成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汇成股份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相关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丰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导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此外,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苏州工业园区兰璞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兰璞创投”)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苏州工业园区芯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芯璞”),主要投向为半导体相关产业链。由于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均由兰璞创投委派,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参与投资决策,公司未识别苏州芯璞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确认,因公司在苏州芯璞的认缴出资比例为 99.07%,应将苏州芯璞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基于以上背景,公司对下述事项追加确认为关联交易并补充审议和披露。
(一)公司与苏州芯璞增资鑫丰科技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以人民币 3,000 万元
的价格认购鑫丰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56.24 万元,增资款中 1,556.24 万元计入鑫丰科技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鑫丰科技资本公积。鉴于公司于 2025年10月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直接取得鑫丰科技18.44%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直接持有鑫丰科技股权的比例增至 20.94%。本次增资时点,公司董事洪伟刚先生、副总经理黄振芳先生担任鑫丰科技董事,鑫丰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公司未能及时识别鑫丰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导致未及时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苏州芯璞亦同时参与本次增资,于 2025年 12 月以人民币 3,000万元的价格
认购鑫丰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56.24 万元,增资款中人民币 1,556.24 万元计入鑫丰科技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鑫丰科技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芯璞直接持有鑫丰科技 3.96%的股权。本次增资时点,公司未识别苏州芯璞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芯璞向鑫丰科技的增资决策由其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作出,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由兰璞创投委派,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本次投资决策。但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确认,公司应将苏州芯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苏州芯璞参与鑫丰科技本次增资亦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苏州芯璞对鑫丰科技共同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 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共同向关联法人增资

交易标的名称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否

投资金额 公司与苏州芯璞各投资3,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增资协议约定交割日后10个

工作日内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否

3、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公司与苏州芯璞共同向鑫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洪伟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6,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且超过 3,000.00 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本次增资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追加股东会审
议外不存在其他未履行的审批手续。

5、过去12个月内与鑫丰科技之间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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