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庆辰、何立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庆辰、秦寅臻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前的监事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至今的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 年 1 月至今,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2025 年度,公司存在未及时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工业园区芯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芯璞”)增资合肥鑫丰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丰科技”)以及苏州芯璞以可转债方式向合肥万诺康电子有限公司投资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的情况,公司已补充确认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除前述事项外,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正常运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存在未及时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芯璞增资鑫丰科技以及苏州芯璞以可转债方式向合肥万诺康电子有限公司投资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的情况,公司已补充确认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除前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获取公司员工花名册及信用报告,抽查公司银行流水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关注公司的独立性情况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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