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资产负债表 4-5
三、 利润表 6
四、 现金流量表 7
五、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9
六、 财务报表附注 10-49
委托单位: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成立,由苏州工业园区晶汇聚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晶汇聚芯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经开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森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天精艺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芯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组建。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UBB2C9Q。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308.14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6,808.14万元。
本公司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示范区硕放路一号A101厂房。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备贸易及产品制造,并提供售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
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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