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咏思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咏思女士的履历及各类证件等有关资料,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咏思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没有在三家以上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四章第四节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咏思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咏思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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