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1:30:54 股吧网页版
汇成股份: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基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 H 股并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 H股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
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自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根据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以及前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并形成草案: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是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是

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否

8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否

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否

10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H 股上市后适 否

用)

1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否

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上市后适 否

用)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上市后适 否

用)

1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上市 否

后适用)

1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