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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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考核的相关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薪酬管理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外部董事,即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职务津贴,具体金额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准;
(二)内部董事,即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是否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以薪酬管理机构制定的薪酬方案为准;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第六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业绩、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相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业绩目标设定,公司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七条 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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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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