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43.253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110.2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462.9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6,647.28 万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
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GWh 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名称变更为“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变;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博思创”),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房山区启航西街 1 号院变更为江苏省南通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实施方式由购置生产厂
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博思创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专户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
江苏海博思创 储能系统集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652052687 0万元
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项目
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一: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一”)
甲二: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二”,“甲一”和“甲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一、甲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2052687,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储
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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