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恪守独立性原则,勤勉履行监督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剑飞,男,汉族,生于 1965 年 12 月,民建会员。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博
士,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北电力大学中国能源财经研究中心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财经专委会副主任。上市公司桂冠电力、上市公司涪陵电力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中科科仪、中电建新能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均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并提前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发挥自己的财务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异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董事 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数 加次数 议
沈剑飞 7 7 6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与 ESG 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注: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次数(次)
董事
姓名 战略与发展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提名委员会 ESG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沈剑飞 — 4/4 2/2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仔细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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