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人才优先的原则,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公司奖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之补充。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并行实施。
第二章 管理及实施机构
第二条 股东会是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及本办法的修改或变更,并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年度奖励基金分配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是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办法并报股东会审议;审议批准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年度奖励基金分配方案;实施本办法所需的全部其他必要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设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作为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激励对象考核情况,制定或修订奖励基金的提取或分配方案;
(二)负责奖励基金具体方案的拟定、解释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奖励基金的提取、核算、分配;激励对象资格审查和年度考核评级;激励对象个人奖励金计算、兑现等;
(三)负责奖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
(四)董事会要求的关于奖励基金日常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奖励基金提取方案,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奖励基金提取的方案及依据;
(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奖励基金提取对公司年度损益的影响;
(四)董事会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内容。
第七条 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奖励基金分配方案,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奖励基金的管理情况说明;
(二)本次奖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依据;
(三)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四)综合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等情况,确定每一位激励对象的具体分配方案;
(五)考核年度奖励基金分配的方式、比例;
(六)董事会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内容。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办法后,若考核年度满足奖励基金提取的所有条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奖励基金提取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提取和分配。
第九条 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结合考核年度拟提取的奖励基金金额和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拟定考核年度是否对拟提取的奖励基金进行分配,如拟定该考核年度进行分配,应确定拟参与奖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名单,并编制奖励基金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奖励基金分配方案,且股东会审议通过考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后,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分配。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计提
第十条 公司当年奖励基金的计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 未出现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绩效目标完成度出现较大偏差等其他不满足激励计提条件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考核周期,奖励基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提。
第十二条 奖励基金计提方式:
奖励基金计提金额由董事会参照公司当年度的净利润达成情况,在本管理办法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提取,具体约定如下:
净利润完 En≤En-1× En-1×(1+50%)<En<
成情况 (1+50%) En≥En-1×(1+100%)
En-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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